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伍略观点 Vadding Vie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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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0-03-25 来源:伍略咨询刘建军
前几天,我在知乎上被人提问说:C公司为A公司、B公司共同组建的子公司,A公司持C75%,B公司持C公司25%,现A建议由B对C进行经营管理,那B应该采取怎样的治理方式才能完成A和B组建C公司的目的和期望?
我当时的回答是:假设A和B组建C公司,就是为了经营目标,同时假设C公司章程中对A和B的责任和权利规范不够清晰,我就给出如下建议。即:B负责经营管理C公司,可以考虑的经营管理方法是:
1)构建C公司董事会,人数5人,A公司2人、B公司1人、股东董事2人;由A公司任命董事会董事长。
2)由C公司董事会聘请C公司经营团队任职期3年,主要包括总经理、财务总监、及各板块副总;其中财务总监,可考虑提请A公司派驻。
3)对C公司经营团队实施授权,主要包括人事权、财权、资源调配权等;任何超过授权范围的重大人事任命、重大项目投资、重大资金使用、其他重大事项,均提交董事会审批。
4)由C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,C公司经营团队在战略下制定公司经营规划,提报C公司董事会审批后开展实施;
5)C公司按照3年为周期,制定经营团队“激励方案”,将经营团队与经营效益进行有效结合,激发他们的经营热情和主动性!
6)C公司经营团队按月向董事会提报“经营报表”,阐述经营财务数据,提报说明经营目标数据运行趋势、汇报重点经营专案的推进情况等。
7)C公司对每次的经营团队副总以上人员离职实施离职审计;
8)C公司每年邀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司实施例行年度审计,并将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查;
9)C公司经营团队每年初向C公司董事会实施述职汇回报。
以上方法,算是操作比较规范的做法,供大家参考。